东源县司法

山林权属起纠纷 司法调解顺民意

更新时间:2017/10/26

           1017日,涧头司法所联合镇维稳中心、林业站成功调处了一宗长达4年的历史遗留山林权属纠纷难案。

2013年,某小组村民丘某兄弟因新一面积约为84亩的山林权属问题,与另一小组及其村民黄某发生纠纷,但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这起纠纷一直未能得到解决。2017112日,丘某兄弟再次向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请求司法所调处。

司法所接案后,高度重视,虽然此案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想要调处成功必然困难重重,但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所下定决心此次一定要彻底解决这一难案。司法所首先对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制定调解方案,积极组织人员深入走访相关知情人家中了解详细情况,与村干部、知情人到现场勘查取证。经过深入了解,原来早在1981年,原涧头公社某大队给丘某兄弟颁发的《自留山证》四至范围与黄某及其小组原涧头公社1982324日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部分山体存在交叉重叠,从而引发纠纷。

    在掌握详细的资料后,司法所联合林业站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相关村、组进行调处。在调解现场,司法所通过讲法律、摆证据、说道理的形式,反复对当事人说法论理,经过耐心细致、依法融情的调解,最终使各方本着尊重历史、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共识,并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成功地化解了一宗长达四年之久的山林权属纠纷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