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真心感谢你们,这下我就放心了,要走也走的安心了。”蓝老太太说完转身蹒跚远去!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今天上班没多久,蓝老太太就带着资料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服务。蓝老太太今年81岁,身体还算硬朗,但总是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原来,蓝老太太老伴罗先生在1998年就去世了,夫妻俩在龙川县老隆镇老隆村洋溪桥遗留下了一栋房屋,他们共生育有八个小孩(全部都是女儿),其中有两个女儿送给别人收养,蓝老太太和他丈夫罗先生一起共同供抚养其中的六个女儿。2010年,蓝老太太把该栋房屋以人民币120万元转让出卖了,并把其中部分房款38万元分给了八个女儿,蓝老太太自己也在龙川县老隆镇港务局3号小区14-2购买了一套住房及进行了装修(第二层,没办理房产证,有购房合同),共用去30万元左右,蓝老太太将剩余的款项全部存入她名下的存折中。按说蓝老太太辛苦了一辈子,女儿们也都大了,现在应该享享清福了,但随着年纪的增大,有一件事在她心里越来越重,越来越放不下,这件事跟她的小女儿罗某红有关。原来,蓝老太太的小女儿罗某红将近四十岁了,但一直未结婚成家,又无固定的工作且身体也不太好,眼看自己年纪大了,总有一天要先走,于是就想为小女儿今后的生活留下保障,蓝老太太想申请办理一份遗嘱公证,将她的全部个人财产在她百年后指定由她的小女儿罗某红一人继承。小女儿罗某红是蓝老太太的贴心小棉袄,作为她的母亲,蓝老太太即是疼爱又是忧虑。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看到蓝老太太这样,工作人员一边劝慰一边解释道:“蓝阿姨,您别太担心了。经过公证的遗嘱比其他遗嘱法律效力更高,您办完遗嘱公证后,您小女儿罗某红今后的生活就是一个保障。”蓝老太太听完后点点头,说:“是啊,我就是这样想的,办了这个遗嘱公证我就放心了,至少我走了以后,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她的了。”
送走了蓝老太太后,工作人员觉得今天这份公证书,不仅避免了纠纷,而且帮助解决了一位母亲的后顾之忧。公证这份普通的工作虽然没有神奇的力量,却可以真真实实地帮助普通的老百姓,可以在平凡中体现不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