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司法

百日防护期 重大医患纠纷不出镇

更新时间:2012/11/23

201211122320分,上莞司法所所长接到该镇领导电话,告知苏杨村乡村医生刘X强因打针造成病人死亡这一事件,接到电话后,上莞司法所干警立即会同派出所工作人员赶到事故发生现场。当时死者家属非常激动,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首先安抚死者家属,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防止矛盾的激化,后召集死者家属、证人及乡村医生到镇维稳中心作详细的调查取证,直至凌晨3时多。

经了解情况得知:死者刘X苟(男,56岁),是上莞镇苏杨村上村小组村民,于1112日上午8时同村中几个妇女打麻将,9时左右感觉头晕不适,准备回房休息时,突然晕倒在地,打麻将的同伴立即将他抬至床上,随后叫苏杨村第二卫生站医生刘X强(也是苏杨村委会的村支部书记)前来诊治。当时刘X苟的神智不是很清醒,半休克状态,脸色苍白,大汗淋漓,刘X强医生诊断为“低血糖”后进行静脉输液治疗(共4瓶药水)。第三瓶药水注射过后,上述症状有所好转,曾喝糖水一次,刘X强此时有事回卫生站,交代刘X苟哥哥刘X新看着并换针水。2时许刘X强接到刘X苟家属电话称刘X苟在打了最后一瓶药水的三分之一之后不行了,刘X强赶到刘X苟家时发现其已经死亡。

1113早上8时,死者家属三十多人来到镇政府,情绪非常激动,声称今天镇政府解决不了,将尸体抬到刘X强家里去,若再解决不了,将尸体抬到镇政府,直至县级以上,并通过媒体、微博报道村支委书记兼乡村医生打针打死人不面对,其道德何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看到事态越来越冲动,立即向在场家属表明自己身份,大声劝说:请大家不要激化,有什么意见派13个代表来协调……接着从情、理、法三方面来劝解死者家属代表。死者家属稍微缓和后,提出赔偿25万元的要求,刘X强认为自己无过错,无须赔偿,作为人道主义给其2万元。死者家属当即指出,首先按规定乡村医生不可打吊滴针;第二在打吊滴时刘X强离开了岗位;第三患者死后刘X强没能面对家属,跟家属沟通;第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赔偿2万元是行不通的。调解暂时陷入僵局。

司法所工作人员知道,在百日防护期内,稳控事态的发展显得非常重要,面对这种情况,只能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动脑筋,寻找死者家属及家族内较有影响力的亲人做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的合力工作,第一天的调解工作下来,刘X强同意赔偿6万元,死者方则要求赔偿10万元。第二天司法所工作人员再从情、理的角度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导双方都让一步,通过二天的苦口婆心的工作后,终于在1114日下午达成协议如下:一是刘X强同意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安慰费人民币捌万元正,死者家属同意接受,并协议在1115日中午前付叁万元,其余在1120日前内付清。(以上款项交到司法所,由司法所转交给死者家属。)二是补偿款收到后,死者家属及亲属、亲戚朋友不得以任何借口从中闹事,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至此,这宗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医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上莞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