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司法
市检察院巡视组督导我县社区矫正工作
更新时间:2012/11/29
巡视检查组分别抽查了灯塔、骆湖司法所。按照《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巡视检察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别从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等六项内容,对司法所进行认真细致地考核检查。通过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县从接管以来所做的工作,特别在查找缺失的法律文书,见人见档,规范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同时,也指出了一些存在问题,主要是缺乏必须的监督管理措施;有的缺乏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没有很好地执行请销假制度;每月不少于8小时学习、8小时参加公益劳动的规定无法保证;有提前或延期解除社区矫正现象;缺乏每月书面汇报、每月谈话、每月向司法所报到的制度;缺乏心理辅导。执法程序不够严谨,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并对我县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这是一次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程序上的监督,也是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促进。通过这次检查,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严格的执法检查活动。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执法意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漏补缺,做到缺什么补什么,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逐项进行完善,力争在12月底前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县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司法所逐一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