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司法

优胜镇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更新时间:2018/6/14

       2018年4月1日上午,侯某,安徽人,受雇于优胜镇某瓷土矿场维修铲车。其在维修铲车时,因另一维修人员易某车操作失误,压伤侯某的头部和脖子,易某因伤势过重,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侯某妻子王某就侯某死亡赔偿问题与矿场、易某家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优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参与调解。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知事件后马上主动参与协调处理,当事人各方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调委会介入后,首先做好受害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同时展开调查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易某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了侯某的死亡,易某应就此事件承担一定的责任,侯某和易某均是矿场雇请的雇工,雇员从事雇工过程中受到伤亡,作为雇用方的矿场依法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调委会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积极做雇主和易某的思想工作,指出各自的过错及责任。4月9日,调委会召集了双方家属及矿场代表人叶某进行首次调解。对此次事件的事实方面,各方都没有异议,调解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向各方当事人阐明了各自的相关责任,各方亦没有异议。接着调解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适用法律的解释》向当事人介绍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说明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调解员听取了各方人员的意见,侯某妻子王某一方情绪较为激动,坚持要求矿场一次性赔付小孩教育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补偿费等共人民币140万元。而矿场代表人叶某则认为王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并且王某要求赔偿的数额较大,需要跟公司汇报。经过给双方分别协调,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调解未成。针对此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认为,因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很难一次性调解成功,但结合各方的具体情况,调解员再努力努力极有可能调解成功,调解成功对各方当事人都是最好的解决方法,调解员没有放弃,要求各方先回去安静些日子。

调解员经过一些时间分别对各方的劝解,觉得召集各方当事人再次当面进行调解的时机成熟了,于2018年4月20日,召集王某、矿场叶某和易某家属进行第二次调解会,并邀请了县司法局、镇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员与各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谈话,在第一次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调解人员不厌其烦的劝导和法治宣传,当事人各方终于就赔偿金额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易某家属向受害人家属郑重的作赔礼道歉,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一宗重大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当事人各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易某及矿场向受害人家属王某赔偿侯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共人民币66万元,其中40万元当场付清,剩余26万元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付清。最后,纠纷得到解决,当事人各方对调解员都表达了谢意,非常满意调解结果,一个月后回访,协议完全履行。

这是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侯某与易某受雇于矿场修理铲车,因易某操作铲车不当致侯某死亡。这场不幸对一个家庭的打击可想而知,死者家属情绪也在情理之中。调委会认真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劝导工作同时,能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在双方赔偿金额分歧很大的情况下,对易某和矿场代表人叶某多次的耐心疏导劝说,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终于做通当事人各方的思想工作,各方就赔偿金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成功化解了一件重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不但让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也防止了事件的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