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塘司法所在今年春节期间,按照县局部署的全力维护好春节期间社会稳定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不辞劳苦,加班加点,化解了一批可能会影响春节期间社会稳定的信访及矛盾纠纷问题。
2月4日(年二十四)上午,四川省人刘X阳、李X、李X勇等人反映东源县XX新能源有限公司拖欠他们装修(改装)油库工程款19000元。此事经司法所、劳动保障所于2月4日至5日多次组织刘X阳、李X、李X勇等人与东源县XX新能源有限公司代表进行协调,经协调东源县XX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月5日下午将拖欠刘X阳、李X、李X勇等人的工程款19000元一次性付清给了刘X阳等人。
2月4日(年二十四)下午,四川籍包工头张X明等人反映他们由去年5月份开始包工包料承建黄X(韶关人,现在蝴蝶岭XX皮包厂务工)位于仙塘镇油站后面的5层半房屋,现张X明反映因其资金短缺,无法支付工人工资,要求房主黄X提前支付3万元工程款给其支付工人工资,好让工人回老家过春节。此事,经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房主黄X已按照与包工头张X明签订建房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工程款给张X明,并无违约或者拖欠对方工程的情况,因此房主一开始坚决拒绝张X明提出的要求,但张X明连同一帮工人扬言:如房主不预支3万元给我们回家过年,我们几十人就搬到她家,她也别想回家过年!鉴于事态的严重性,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做好张X明方的稳控工作,同时积极与房主进行协调,做其的思想工作。最后,通过5个多小时的协调工作,房东黄X在当天晚上7时预先支付了3万元工程款给张X明。
2月6日(年二十六)晚上9时许,四川省人任X元等人到仙塘派出所反映蓝X良拖欠其承建房屋(房屋位于位于东源县富X工业园,房主是蓝X青)的工程款3万多元。任X元等人在派出所情绪非常激动,表示如蓝X良未能在当晚付清工程款给其,他明天将在河源带人将房屋拆掉并叫人将蓝X良“拘禁”起来,直到他还钱为止。但蓝X良态度消极,向对方表态:我现在身上一分钱都没有,你们要这样我也没有办法。事发后,司法所、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当班的派出所干警连夜召集各方当事人在派出所进行调解,通过工作人员近6个小时的不辞劳苦、耐心细致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以及房主在2月7日凌晨3点钟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及房主确认蓝X良拖欠任X元建房工程款为28937元,该款蓝X良于201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给任X元,房主积极协助任X元追清该款项。
(仙塘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