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司法

东源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更新时间:2013/4/1

本报讯(记者 李成东 特约记者 李远来 何小流 通讯员 黄志惠)我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显“威力”。日前从东源县司法局获悉,我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县公安交警大队交接3个月成功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案11宗,调解率100%,为当事人的家属获赔偿各项款额350多万元,此举得到了省司法厅、市领导充分肯定。
    我县于201111月在全市率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20121月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于同年9月与县公安交警大队交接,在县公安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工作室。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在出台《东源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于20129月出台了《东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补贴审核管理实施办法》,县政府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办案补贴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下拨专项经费20万元。

    作为承担调解工作主要职能的县司法局在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主动加强与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调沟通,大力做好调解人员岗位培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规章制度;制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同时安排8名工作人员为专兼职调解员(其中专职2名),实行调解员亮牌挑选制度,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保障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常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职能作用。据统计,调解工作室交接3个月成功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案11宗(其中调解重大事故9宗),调解率达100%

    我县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受到了省司法厅和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省司法厅调研组在我县调研司法调解工作时,对东源此举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运作规范,制度完善,经费落实,效果明显,办公场室齐全,聘请了一支懂法律、会调解的队伍,调处的案件难度高、质量高、效率高,短时间解决了多宗积案很了不起,值得推广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