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司法
压实主体责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更新时间:2018/8/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指示精神, 推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8月1日,东源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振球与各司法所所长(负责人)签订了《东源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书》。
此责任书的签订,明确了各司法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职责,要求各司法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法治宣传营造浩大声势,根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司法行政职能,积极摸排线索,切实担负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主体责任,依法、准确、有力打击涉黑涉恶势力,做到不组织、不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不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干预、插手、不过问司法办案,发现黑恶势力线索或有“保护伞”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对于职责履行较好的,将进行通报表扬;对于没有履行好上述职责或因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统一部署造成影响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