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司法

四年纠纷引官司 “诉调对接”息纷争

更新时间:2013/6/9

2013521,船塘司法所采取“诉调对接”的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4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涉及当事人13人,金额5万余元。

1997年,王某、张某、吴某三人合伙在东源县船塘镇三河村租用李某、徐某等6人的土地办砖厂,后张某、吴某二人将砖厂三分之二的股份转让给了罗某。2008年砖厂倒闭,按照之前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砖厂停产后应将租用土地复耕,但土地至今未复耕。后李某、徐某、邹某三人找到王某,要求其赔偿4年来未复耕的农作物损失。王某辩称2008年之前的农作物损失已赔付,砖厂倒闭之后的损失与己无关。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等三人一纸诉状将其告到灯塔法庭。经调查了解,灯塔法庭发现该案双方争议较大,认为“诉调对接”方式能更好的解决该案件,遂将其移交至船塘司法所。司法所调查发现:除李某等三人外,还涉及其余三家农户,且6户村民对砖厂所占土地界址也存有争议。

521,司法所干警联合法庭人员在土地租赁现场开展一场“诉调对接”调解工作。完成土地界址“确权”工作。司法所干警就6户村民土地进行一一划分,6户村民对划分的土地界址表示认可。在调查取证后,调解人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找到了案件突破点——砖厂租赁方王某。在船塘司法所调解室,灯塔法庭黄法官就王某“2008年砖厂倒闭之前的赔付都已结清,倒闭之后就不关自己的事”的看法进行了法理分析,并就《合同法》相关法条进行宣讲,在王某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司法所叶所长再从情理方面入手,成功说服王某对2008年后未复耕的农作物进行赔偿。

在调解室,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书面协议:王某按照合同约定赔偿2008年至今的农作物损失费用,赔偿标准为每年2000/亩;土地复耕由砖厂老板王某与罗某二人自行协商,并于2013530前完成复耕工作。至此,长达4年之久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