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纠纷引官司 “诉调对接”息纷争
1997年,王某、张某、吴某三人合伙在东源县船塘镇三河村租用李某、徐某等6人的土地办砖厂,后张某、吴某二人将砖厂三分之二的股份转让给了罗某。2008年砖厂倒闭,按照之前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砖厂停产后应将租用土地复耕,但土地至今未复耕。后李某、徐某、邹某三人找到王某,要求其赔偿4年来未复耕的农作物损失。王某辩称2008年之前的农作物损失已赔付,砖厂倒闭之后的损失与己无关。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等三人一纸诉状将其告到灯塔法庭。经调查了解,灯塔法庭发现该案双方争议较大,认为“诉调对接”方式能更好的解决该案件,遂将其移交至船塘司法所。司法所调查发现:除李某等三人外,还涉及其余三家农户,且6户村民对砖厂所占土地界址也存有争议。
在调解室,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书面协议:王某按照合同约定赔偿2008年至今的农作物损失费用,赔偿标准为每年2000元/亩;土地复耕由砖厂老板王某与罗某二人自行协商,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