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司法
坟地起纠纷 调解促和谐
更新时间:2018/11/8
近日,水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宗因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纠纷。
经查,彭A投诉的内容基本属实,该山岭确实属于其管理使用,由于曾出租给某公司种植桉树多年,土地较为贫瘠,目前该山岭属于荒弃状态。村民彭B认为,该山岭应该属于荒地或埋葬地,根据其村里的风土人情,故其不经过任何人同意直接就在该山岭修建了两座坟墓。
纠纷发生后,水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介入,于当天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11月6日上午,水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水墩司法所进行调解,双方分别陈述各自意见和诉求之后,调解员针对该坟地纠纷,于情、于理、于法进行分析和研判,彭B主动承认错误,并同意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彭A也表示接受。
经过一番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彭B支付了赔偿款给彭A。至此,该纠纷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