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司法
公祠房产起争议 情法结合巧化解
更新时间:2013/12/13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人民生活起了翻天覆地的改变,随着时代日新月异的发展,新的矛盾也不断涌现出来。元善镇一件因祠堂房产权引发的纠纷,深刻地反映了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多样性、复杂性,也进一步凸显了人民调解工作在新领域所起到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作用。
2013年11月25日,元善司法所接到一张姓居民来访,请求司法所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张某反映:位于元善镇前进六街17号的“文献公祠”是他们张氏的祠堂,而今“文献公祠”的上厅、中厅、门楼等公共部分都被钟某三兄弟占用,希望通过司法所调解解决。
元善司法所在了解情况后,及时派员到现场调查,发现除 “文献公祠”的门楼没改建外,其他房屋都已改建为二层水泥瓦房,与张某陈述基本一致。为弄清事件情况,调解员向周边群众及到相关单位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得知“文献公祠”在改革开放前确系张氏祠堂,但是改革开放后,祠堂已被国家收回。
掌握情况后,调解员召集双方到所进行调解,钟某表示祠堂是后来国家分给他们三兄弟的,并当场提供了由政府颁发的房产证,证明其不存在侵权行为。但是,由于旧时民俗,张氏对于祠堂被占一事无法接受,于是调解员对张某一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调解员表示张某对老祠堂的感情可以理解,但是现在已经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无论是观念还是做法都要跟上时代发展,不能逾越法律的准绳。
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下,张某意识到钟某的改建是合理合法的,表示希望在司法所的见证下和钟某好好协商。希望钟某同意祠堂牌匾不改,以示对张氏及旧时民俗的尊重。对于这一要求,钟某表示同意,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