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司法

农民工受伤酿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更新时间:2013/12/13

 

2013年8月28日下午16时,连平县元善镇密溪上水石场外来务工人员王某(工种为炮工)在上班过程中,不慎被潜孔钻风管打伤右脚小腿,被送往佛山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脚小腿骨折及软组织挫裂伤,住院两个月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期间,密溪上水石场承包人蒲某支付其医疗费用3万余元。王某出院后多次找蒲某要求支付余下2万元医疗费,但蒲某均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王某无奈之下于2013年11月27日到元善司法所申请调解,希望通过调解,依法得到赔偿。
经元善司法所调查,了解到王某在上水石场务工无劳动合同、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属事实用工关系。如果按程序进行工伤认定,时间较长,考虑到王某急于回家看望生病父亲的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工伤调解绿色通道”,司法所当天受理当天立案,第一时间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运用了“两手”工作法,即采用“左手取证认定,右手调解”边认定边调解的办案方式对本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司法所调解员一边耐心说服、疏导,积极做好施工方蒲某的思想工作,一边向其宣传《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调解员不懈地努力,蒲某最终同意支付王某医疗费余款2万元,双方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王某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一边握着调解员的手一边称赞:“人民调解好!不收一分钱,又解决了我的大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