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司法

工作期间猝死,谁来担责?

更新时间:2013/12/23

 

2013年11月7日清晨6点左右,韶关籍女工欧某娣已经在工作岗位上了。她于上个星期来到灯塔镇,在本地一家林业公司里找了一份晒板的工作,工资按件计算。为了多赚点钱,所以她这一天早早地就上工了。不料刚开工不一会儿,欧某娣因突发疾病倒地不起,公司的管理人员立即将她送到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上午7时宣告死亡。
事情发生后,欧某娣的亲属来到灯塔司法所申请调解他们与林业公司的赔偿纠纷。司法所受理后,联合镇维稳中心、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共同组成调解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一开始,公司方拒绝赔偿。他们认为,欧某娣在其公司工
作时间很短,且她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疾病,而不是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因此他们不同意赔偿。欧某娣的亲属则认为,欧某娣是在工作期间猝死的,一定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并且双方的情绪也随着争吵进一步恶化。
为避免双方激化矛盾,调解小组迅速组织他们进行调解。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和要求后,翟所长先对双方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使公司方明白,员工在工作期间内因突发疾病死亡的,一样享受工亡赔偿的待遇;接着,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出法定的赔偿数额给双方参考;最后,由调解小组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尽量缩短他们的差距。公司方提出,让欧某娣的亲属到法院起诉解决,判决多少就给多少;而欧某娣的亲属不同意,因家远在韶关,且复杂漫长的诉讼程序他们不想走。最后,在调解小组好几天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公司方赔偿35.6万元给欧某的亲属,一场在工作期间猝死的工亡赔偿纠纷就这样圆满得到解决。等双方签下协议时,已经是11月11日晚间9点多了。正是由于司法所的干警们不分昼夜地调解纠纷,才换来了灯塔镇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