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结恩怨 耐心调解化纷争
2013年10月8日,三角工业园某鞋业公司职工曾某芳在上班过程中,右手不慎被传送带卷入机器造成手肘以下肢体缺失,酿成工伤事故。随后,曾某芳被送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等由某鞋业公司全额支付。出院后,曾某芳到连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鉴定,被评定为五级伤残。曾某芳多次找到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等费用共95万元,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处于僵持状态。
2013年11月28日,曾某芳到三角镇政府上访要求解决.三角司法所接通知后及时派员介入,通过走访双方当事人和公司工人,对纠纷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详细了解了曾某芳受伤的经过。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后,司法所于12月3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详细陈述了纠纷发生情况,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公司方认为曾某芳在操作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有重大过失,曾某芳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且曾某芳提出的赔偿数额过大。而曾某芳认为公司对员工没有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更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未帮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因此应由公司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当事人态度坚决,均不肯作出让步,司法所决定待双方态度缓和后再进行调解。
12月6日,司法所在进行多日的走访做双方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宣讲《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双方清楚在事故中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用情理结合的方法,让公司方考虑曾某芳右手手肘以下手臂缺失,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促成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减少分歧,达成统一意见。通过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对应承担的责任均有了新的认识,同意在赔偿数额上进一步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方一次性赔偿25万元人民币给曾某芳,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这宗工伤赔偿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