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司法

道路维修致水田失收 法情调解平双方争议

更新时间:2013/12/26

近日,大湖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因道路维修导致村民水田失收而引发的纠纷,有效的维护了大湖镇的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11月28日,大湖镇湖西村三口塘经济社村民曾某因水田被损坏导致失收到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热情接待了其的来访并了解了纠纷经过:早在2011年8月,大湖镇湖西村三口塘经济社为畅通道路及水圳,解决下游农民灌水和耕作问题,决定对村道和水圳进行维护,并将该工程承包给专人施工,工程至2013年8月结束。因施工队的钩机作业,导致曾某一块1.2亩的水田损坏且因施工中排水堵塞导致部分失收。为此,曾某要求三口塘经济社赔偿经济损失,并将水田恢复原状。但三口塘经济社认为曾某的水田是在施工过程中被损坏,该责任应由施工队负责,双方由此引发争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此案后,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及周边村民进行了调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口塘经济社代表认为曾某的水田损坏起因是经济社组织重修基础道路及畅通水圳设施,但后果却是施工队造成,让经济社全部赔偿,太不公平,所以不同意赔偿。看到经济社的代表一时想不通,调解员向双方讲解了《民法通则》中有关赔偿及物权的规定。并告知,三口塘经济社虽将工程承包给了施工队,但在施工过程没有尽到监督责任。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反复劝说,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后双方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由三口塘经济社出资将曾某被损坏的水田恢复原状,并在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