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司法
轮胎爆炸致失聪 人民调解得赔偿
更新时间:2014/1/24
2014年1月3日,外来人员郑某到元善司法所申请调解其与老板高某发生的伤害赔偿纠纷。调解员热情接待了其的来访并了解了事情经过:2013年1月,郑某开车送货到河源,至油溪镇某修理店门口检查车辆时,轮胎发生爆炸。郑某被炸伤送到忠信镇人民医院抢救,后转至河源市人民医院治疗两个月,郑某外伤痊愈,但爆炸造成其右耳失聪无法治好。因此,郑某要求货车老板高某赔偿伤残费等12万元。
了解事情经过后,司法所立即联系了高某,在高某同意调解后,召集双方到司法所调解。郑某表示:其到相关部门了解过,其右耳被炸聋可评8级伤残,但考虑到伤残鉴定历时较长,因此才想通过协商解决,要求高某一次性赔偿12万元。高某表示:郑某的治疗费已全部由其支付,此次轮胎爆炸,是司机郑某操作不当造成,对郑某的这种错误操作之前已指出多次,郑某却没有改正,最终造成事故,郑某负主要责任。因此,除已付的医疗费外,其不再赔偿。
见双方分歧过大,调解员决定让双方先回去,再分别做单方思想工作。1月6日,通过调解员耐心地讲法、讲理、讲情,高某某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郑某5万元。司法所立即召集双方进行集中调解,郑某意见仍旧是要求高某赔偿12万元,理由是其通过咨询,了解到8级伤残赔偿标准高于12万元。之后数天,工作人员又多次找到郑某做其思想工作,最终郑某同意作出让步,要求赔偿7万元。13日,司法所再次召集双方调解,双方始终僵持在5万元与7万元。调解员再次以一对一方式进行劝说,最后提出建议让双方各让一步。最终,郑某和高某同意以6万元和平解决此纠纷,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
1月14日,郑某将一面“调解能手”的锦旗送到了元善司法所刘所长的手中,以此感谢司法所及时帮其拿到赔偿款。

当事人郑某将锦旗赠给元善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