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司法

除夕来临,三年积案终化解

更新时间:2014/2/10

2014128,上午十一时许,叶潭镇车田村村民黄某,带着竹席帐被并在镇领导办公室门前支起,情绪激动地称镇府不给他解决事情就住在这里,同时又叫来其80多岁的老母亲,坐在办公室门前不肯离去。当时正在上班的司法所黄木松所长听到情况后,马上与黄某沟通,安抚黄某情绪,劝说黄某先让其老母亲回家后,即刻了解黄某此行的原因。

原来,在2011427日,黄某妻子刘某受雇峣嶂茶业公司进行採茶作业,在当晚收工返程途中,其搭载刘某驾驶的农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将黄某妻子刘某抛到山沟,造成重伤。当时在镇政府组织下被送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过多天抢救,终于挽回了生命,但也造成了一身重伤,需经长期治疗才能恢复。

由于此次事故,黄某家庭丧失了刘某这一主要的劳动力,而且还要长期负担其妻子刘某的治疗费用,给黄某的家庭生活带来沉重的压力。虽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农用车司机刘某为全责,但因农用车司机刘某家庭生活条件非常差,根本无法履行赔偿责任,黄某更加感到无望,于是黄某决定找峣嶂茶业公司追偿。

几年以来,黄某与峣嶂茶业公司经多次协商,一直都未曾达成共识,于是就发生了上述一幕。

黄所长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于128日下午,组织黄某与峣嶂茶业公司负责人双方在司法所进行协商调处。在调处过程中,黄某认为,其妻刘某是受峣嶂茶业公司雇请採茶作业,在回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虽然交通事故责任在司机刘某,但峣嶂茶业公司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提出要求峣嶂茶业公司赔偿刘某二十万元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而峣嶂茶业公司负责人认为,峣嶂茶场是承包了给陈某经营,而农用车司机刘某也是陈某请来接送採茶工作人员的,且在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峣嶂茶业公司出于人道立场经已支付了所有伤员的前期治疗费用,也算仁之义尽了,因此峣嶂茶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黄某妻子刘某相关费用的责任。双方又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辩后,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看到如此情景,黄所长再次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分别进行劝说,至下午6时,黄某夫妻俩与峣嶂茶业公司双方终于达成意见,峣嶂茶业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黄某妻子刘某5万元的费用,黄某夫妻俩以后不能因此次事故受伤为由,追究峣嶂茶业公司赔偿责任,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一起长达三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今天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叶潭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