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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案例入选广东省2024年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5/4/21

 

近日,法律援助处受理的一起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纠纷成功入选广东省2024年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王某25岁重度残疾无法独立生活,父母离婚后由母亲独自抚养。由于其母亲收入微薄难以王某的医疗及日常生活开支2023年,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支付抚养费,但一审法院王某未能证明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为由驳回其诉求。王某不服判决,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向市法律援助处寻求法律援助。

市法律援助处当日受理了王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日审批通过后,指派广东正美律师事务所黄达翔、刘志光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王某,详细了解案情,并前往二审法院查阅案卷材料。面对王某需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难题,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案例,在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发现,王某作为智力、肢体二级多重残疾人员,合法持有残联为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足以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无需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认定王某无劳动能力且不能独立生活,判支持其诉求,其父需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王某具备劳动能力为止。在案件判决生效执行后,王某向承办律师送来了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本案是一起成年残疾子女追索抚养费的典型案例。王某作为重度残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父亲主张抚养义务,承办律师通过充分梳理法律条文和司法判例,结合案件反复研判,经过多番论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直接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免除重复鉴定程序,依法为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为残疾人简化申请流程,对残疾人追索抚养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实现“当天办”,彰显法律援助制度的高效性与兜底功能,充分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不仅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也彰显了法律援助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市法律援助处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始终坚持以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为核心,围绕拓宽服务渠道、创新便民举措、完善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质效等,切实为困难群众纾困解难。接下来,我市将继续深化法律援助服务,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让法治阳光温暖更多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