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司法
矫正期间累违规 收监执行原刑罚
更新时间:2014/11/19
上午10时30分,船塘司法所集中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县司法局李振球局长亲自为社区矫正人员讲授法律法规课,正在这时,行动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许海秋实施抓捕,现场气氛紧张,触动了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的神经,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许海秋在社区服刑期间,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监督管理,严重违反病情诊断报告制度,每月不报告身体情况,每季度不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严重违反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活动制度,不遵守学习纪律,可参加可不参加;严重违反定位监控手机管理规定,丢失2部定位监管手机,且不积极赔偿,导致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严重违反“每周一汇报,每月一书面报告”制度,从未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同时,有吸食毒品行为,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东源县司法局提请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许海秋收监执行刑罚。
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在给予教育帮扶和关爱,促进其改造的同时,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严格惩处,坚决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