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司法
台胞车祸受重伤 法援破例急帮忙
更新时间:2015/5/21
经了解,老人名为林德麟,台湾省彰化县员林镇人,自2000年开始在东莞市黄江镇自营小型纸箱厂,因经营不善于2012年倒闭。后与其朋友计划在骆湖镇合股投资发展农场。2013年10月31日下午15点许,林德麟老人乘坐吴某的两轮摩托车在骆湖镇往上莞镇方向行驶时与江某驾驶的无牌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林德麟老人重伤,后经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林德麟老人花了30余万医疗费。2013年11月东源县交通警察大队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江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乘坐人员林德麟无责。林德麟老人因追索医药费无果,又无经济能力提起诉讼,特来申请法律援助。
林德麟老人作为台湾同胞,又无经济困难证明,台湾同胞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尚属首例,法援处廖雄斌主任听取情况汇报后,虽同情林德麟老人的遭遇,但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林德麟老人的申请事项并不完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给予援助又依法无据。经再三考虑,廖雄斌主任认为,台胞本属一家人,台胞有难,亲人定当鼎力相助。最后,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决定为林德麟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富有高度责任心的广东法开律师事务所黄国平律师承办此案。
经开庭审理,东源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3日作出判决,判令交通事故肇事方共向林德麟老人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62762.88元。
林德麟先生接到承办律师转交的《民事判决书》时,感激不已,连声说道:“感谢大陆政府部门热心支持,鼎力相助,帮我解决危难之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