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司法

黎咀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砖厂漏电致人伤亡事故赔偿案件

更新时间:2015/11/19

 

2015年7月29日上午9点多,我镇石东村黄矛甲砖厂(已停产)发生触电事故,造成2人触电身亡。经初步调查,两人黄某某、余某某是黄矛甲砖厂雇请帮砖厂重新建造处理窑车的临时工,在处理窑车铁轨时,两人去抬一根铁块,由于铁块上面有一根损坏的照明电线漏电,不幸发生触电事故。当即厂方呼叫120医生到工地进行抢救,后速送到黎咀医院抢救,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黎咀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安抚等工作。砖厂负责人已第一时间被公安机关控制,等待进一步调查。死者家属情绪相当激动,纠集亲属30多人到政府要求讨一个说法,我所获知情况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必须及时化解该起纠纷,否则会留下极大的社会治安隐患。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让他们冷静下来后,开始了对双方进行调解。黄氏四兄妹要求厂方赔偿60万,而厂方则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核算应该是赔偿30万左右,显然提出60万元的赔偿款太高,厂方无力赔付。双方都不肯退让,导致调解无法进行。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想办法,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后,死者家属最低可以接受50万的赔偿,砖厂方愿意出38万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赔偿,双方的心理底线差异较大,本次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经过本次调解后,我所工作人员积极想办法促成调解,先让砖厂方积极筹集资金,到死者家里去登门道歉,并做好死者家属食宿等善后工作,争取死者家属的谅解。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对死者家属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保持冷静,让死者家属能够明白如果走法律程序得到可能更少,说服他们降低赔偿标准。经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想法设法让砖厂方提高赔偿数额,尽最大努力帮助死者家属争取最大的赔偿。经过三轮调解,最后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两位死者家属愿意与砖厂方进行协商,砖厂方愿意一次性赔偿死者余某某家属48万元,赔偿死者黄某某家属46万元;赔偿款分别于8月2日与8月6日付清,死者家属领取赔偿款后,不得再向砖厂方索取任何赔偿,不再追究任何民事责任;两位死者家属领取赔偿款后,分别自行分配赔偿款,如发生分配纠纷争议,与砖厂方无关。签订协议后,司法所又督促砖厂方及时履行赔偿款。
至此,一起漏电身亡事故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