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司法

东源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受到市司法局检查组充分肯定

更新时间:2016/7/25

 

7月14日,市司法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一行五人在李文英副局长带领下,到东源县检查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情况。市局检查组随机抽查了2个乡镇、4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了“听介绍、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就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达到“五落实,六统一”工作规范要求,即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进行逐一检查。东源县依托“三赛”活动为导向,精准发力,全面推进,受检的6个调委会11项检查指标,均已全面达到“五落实、六统一”的工作标准。
市检查组认为:县委县政府、县司法局高度重视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一、领导重视,经费保障。首先县府办印发了《东源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东府办明〔2016〕41号),就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其次县政府拨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39万元,确保了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全面实施。二、内强队伍,外树形象。县司法局积极争取县政府、县财政部门的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了14名调解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有效缓解了基层司法所人力不足的问题,提高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以案定补,规范管理。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东源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确定了案件的补贴标准和补贴经费的开支范围。既充分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又防范了风险。四、注重设备配置,统一制度上墙。受检的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都安装了监控录像等办公设备。县司法局根据规范化的标准,将“六统一”的制作内容统一制作并上墙公开,便于群众的监督,优化服务质量。
市检查组针对受检的调委会“五落实、六统一”规范化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县镇、村(居)调解员应加强业务培训、人员配置和调解档案业务有待完善提出了意见。并要求我县加强对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的建设和业务指导,继续发挥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优势,总结经验,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作出示范;同时,继续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