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司法
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更新时间:2016/11/7
自2011年“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在上级普法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深入宣传,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根据中央、省、市“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普法工作机制,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我县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和构建平安法治东源,争当“广东绿谷”先锋,建设东方健康之源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精准普法模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扎实有效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机制和方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需求,以创新型、服务型、互动型的“三型”全媒体普法模式为载体,实现“三转变四提高两创新”,“三转变”即:一是从重政府发动向全社会力量参与转变,广泛开展普法志愿者活动,吸纳社会力量,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普法志愿者为主体覆盖城乡的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普法服务,形成全民学法用法守法新格局;二是从重法律知识传播向法治信仰培育转变,从树立法律权威方面入手,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民的法治信仰程度,在全县营造崇尚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良好氛围;三是从重单向灌输向参与互动转变,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寓法治宣传于新闻事件、典型案例、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和文化娱乐活动中,利用网络互动平台,让普法者与被普法者实时在线沟通,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四提高”即: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水平,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效率;提高法治县创建水平;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两创新”即:一是方法和载体上要更加注重“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形式,借助互联网技术,积极打造普法网站、手机移动端普法APP、普法公众号、普法微博等新型普法信息传播渠道,充分利用楼宇电视终端、户内外电子显示屏等开展立体化、全方位宣传,采取音频、视频、广告、微电影、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人们能够随时随地获取法律信息,增强普法信息的渗透性,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良性发展;二是机制体制上要创新,建立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实体平台和阵地,提升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和运用水平,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服务创新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为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法治建设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因人施教,根据不同行业、部门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 精准普法,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1、(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按照从严治党新要求,积极开展“两学一做”系列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党章党规,进一步明确做合格党员的标准,积极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规,并能学以致用,将党内法规宣传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提升广大党员尊崇、敬畏、遵循、捍卫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性。
(二)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着力宣传宪法这一根本大法,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有关市场经济秩序、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涉农、涉地、社会救助、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需求,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广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劳动、婚姻家庭、山林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增强公民的法律信仰。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校园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有机结合,融合发展。以法律颁布实施日、法律法规宣传日、重大纪念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引导、鼓励创作和传播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将法治文化融入到文学、戏剧、歌舞、音乐等艺术作品中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从实际出发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客家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弘扬社会善良风俗,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法治东源”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四)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创建“法治东源”为载体,结合我县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开展多层次的依法治理工作,着力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县、法治乡镇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法制日报》进学校、进机关、进村(社区)试点工作,借助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建、村(社区)法律顾问等活动,确保法律知识送到位,法律服务帮到位,提升法治创建活动的常态化水平,做到广进深进,常在常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高法治宣传成果。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三、普法对象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村(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1.以县委、县政府为领导,充分发挥宣传、文化、司法行政、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社会各方面建设中。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加入到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中,成立“七五”普法宣讲团、禁毒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南粤春雨”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队伍,加大经费投入,调动优秀法律人才、司法行政人员、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等人的积极性,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供专业知识和有司法实践经验人员。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评、综治考评和精神文明创建等综合评价体系。
2.将法治教育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关键。不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在全县开展领导干部职工无纸化学法考试,实行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和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制度,积极推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建立和完善学法日常考核和学分管理的学法机制,县、乡镇政府每年应当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部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任、提拔、晋升的依据之一。同时开创除无纸化普法考试外更具实效性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模式;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训课程, 列为县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必修课,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和廉政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政自律的自觉性。
3.将法治教育纳入到中、小学课程,坚持学法从娃娃抓起。建立全方位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针对青少年本身的特点,深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评估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作为学校综合评估的重要指标;推进落实完善法治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机制,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请率达到100%,并每年培训1次以上;在县区建立一个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确保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到基地接受1次以上的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毕业仪式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推行“一校一法律顾问”工作,强化学校法律顾问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治教育,丰富、创新校园普法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内容学法用法考试、法治书(漫)画、黑板报评比、演讲比赛等法治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推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设“每天十分钟学法”、宪法晨读课堂,借助法治教育,培育法治信仰,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使之从小养成自觉遵纪守法和抵制违法犯罪的思想境界,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
4.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县普法办将联合税务、工商、公安、劳动、农业等部门,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坚持到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
1.推动落实县直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县直单位履行普法责任,在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内普法的同时,把握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针对涉及本单位职能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中宣传、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以及利用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移动客户端等媒体,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广泛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活动。对涉及面较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力做好普法工作,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同时健全普法信息报送和存档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法信息;公示普法责任清单,加强部门和社会监督;建立普法检查督导制度,对普法工作进程及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并通报。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利用自身资源,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挥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促进媒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1.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一是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手机等大众媒体,发布法治类公益广告,在县电台开设《法治在线》栏目,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二是进一步推动落实《东源司法在线》电视栏目的开展工作,力求向社会公众全面宣传报道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公正等工作,使社会公众对普法、司法行政工作有全面、直观的了解;三是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结合社会热点问题,通过互联网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推广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更好地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微电影、手机普法APP开展普法宣传,增强东源普法网、普法微博、东源普法微信公众号的宣传力度,提高普及率,打造以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端等为载体的法治宣传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努力打造创新型、服务型、互动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丰富普法宣传的内容与形式,跳出枯燥模式,加入幽默段子、戏剧、音乐等因素,以案释法,生动活泼的展示法律法规知识。
2.建立普法专业化的以案释法普法机制。按照上级党委政府要求,积极推进建立以案释法的普法机制,推动公检法司以及基层以案释法平台搭建,完善案件收集、整理、发布的工作机制,着手推进县及乡镇司法、行政执法案例的整理编辑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向社会公众发布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制度。组织引导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在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宣讲团”、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开展“法律七进”和公益性以案释法活动。
3.推进法治文化教育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阵地,到2018年,我县至少建成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各乡镇地区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借助“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政策,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规模化、系列化,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经常化、常态化,实现法治信仰培育与文化启迪、道德升华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东江中学、东源中学、船塘中学、高级中学、灯塔中学百米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在工业园区、乡村、社区开设法律图书室、宣传栏,为我县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
(四)开启精准普法模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1.深入推进各行各业法治宣传教育。针对受众心理,在每年“3.8”国际劳动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4月税法宣传月、“6.5”世界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6.26”国际禁毒日、“6.29”烟草专卖法颁布纪念日、“9.1”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纪念日、“12.4”宪法宣传日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大节日、重要时期,整合我县法律资源,采取普法联动机制,联合县直单位、各乡镇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热点问题,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出动宣传车、发放各类普法材料、制作法治宣传牌、图片展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现场解答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宣传,提高全民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正当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和谐化解。
2.继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主题活动,在“六五”普法开展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基础上,再增加“法律进景区”,在万绿湖景区、苏家围等人气集中和游客比较多的地方开设法治文化专栏,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建立我县 “法律七进”宣传教育活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推广活动以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大胆创新,不断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高度,提升“法律七进”主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法律七进”的载体作用,互进互联,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提升活动的实际成效。
3.利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平台,从实际出发,完善法律顾问的驻村工作规范,加强村(居)法律顾问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基层工作中的优势,将村(居)法律顾问与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律师积极参与到“法律七进”、人民调解等工作中来,采取“普调结合、以虚促实、以虚坐实”的方法,使群众更容易接受、消化,拓宽普法受众面,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的实效。
4.结合构建“平安东源”系列创建活动,联合公安、信访、司法等多个职能部门,围绕社会和谐稳定需求,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平安家庭”、禁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活动中,高度重视特殊人群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我县平安创建活动。
五、工作步骤
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0月前,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并报县普法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要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由县普法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验收,并对在“七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会议、工作汇报和工作督查等制度,理顺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到有部署有人员,保障规划的落实。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加强人大、政协对普法工作实施情况的年度性、阶段性、专题性检查督促,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要成立“七五”普法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普法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精准普法,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普法联络员、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三只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专业人士加入普法志愿者团队,提升普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积极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保障普法工作全面实施。
(四)加强经费保障。我县将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5元(85万/年)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重大普法活动由财政拨付专款保障,并将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社区矫正、村(社区)法律顾问等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专项经费保障。另根据本县实际人口数量,拟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予以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经济水平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法治宣传教育,并将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七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五)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考核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