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措施”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为贯彻落实全县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精神,确保我局“作风建设年”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会议首先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振球传达全县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并对我局当前机关作风建设形势进行了分析及对如何开展好作风建设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县作风建设年活动,具体落实到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应在如下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统领、督导和促进,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个股室抓落实。同时按照活动的预期目标开展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的自查自纠活动,积极查找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二是完善制度保障,实现廉洁从政。局要及时制订出台《东源县司法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具体细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做到事有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同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干部作风建设年的精神要求,明确责任追究,全局各项工作做到定岗定责和量化分解,不断完善首问责任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做到奖罚分明,规范有序,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三是注重服务意识,提升机关形象。全局各股室、各司法所人员要切实履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做到热情服务,真诚对待每一个人,专业处理每一个问题,不断提高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切实转变作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全局上下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将作风建设贯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