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群众的人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发布:2012/5/10 来源: 作者:文/图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 浏览量:9346
问:在人民政府、街道办或者社区工作人员在向群众解释、宣传、普及土地、房屋等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政策时,如果有人鼓动群众不遵守法律政策,焚烧法律文本,殴打普法人员的,会有什么后果?
▲答:煽动群众的人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一篇:
请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热点推荐
- 2025-06-17广东省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东源县法治文化公园
- 2025-06-17河源市源城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
- 2025-06-17河源市法治文化公园
- 2025-06-17河源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河源高级中学
- 2025-06-17东源县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东源陈列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