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
发布:2017/9/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浏览量:1453
案情:三年前,小王爷爷随叔父生活,当时小王爷爷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内容是让叔父继承大部分遗产。去年底,爷爷中风,叔父照顾一段时间后,由于工作忙,就把爷爷送到小王父亲家,一直由小王父母照顾。近期,爷爷认为小王父亲和叔父都把他照顾得很好,想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请问,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如果可以,该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说法: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由此可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之效力高于以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小王的爷爷可以就遗产的分配重新立下遗嘱,并依法到回原先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这样,原来那份公证遗嘱就失去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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