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立6个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
发布:2012/7/4 来源:河源日报 作者: 浏览量:4120
本报讯(记者曾文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日前在市司法局开班,这是我市首次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
据介绍,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的目的是将调解职责前移,及时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培训班邀请了和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叶永添、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士俐分别为人民调解员讲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法律政策和调解工作技能。
去年10月,我市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至今年4月底,我市各县区均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现有调解员23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调解交通事故类纠纷案件19宗,调解成功19宗,调解成功率100%,涉及金额达380万元。
据介绍,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的目的是将调解职责前移,及时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培训班邀请了和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叶永添、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士俐分别为人民调解员讲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法律政策和调解工作技能。
去年10月,我市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至今年4月底,我市各县区均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现有调解员23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调解交通事故类纠纷案件19宗,调解成功19宗,调解成功率100%,涉及金额达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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