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场司法所成功调处一宗建房纠纷
发布:2012/7/9 来源:龙川县司法简报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铁场司法所 浏览量:4149
6月12日上午,铁场镇社贝村紧急请求铁场司法所协助解决一起建房纠纷。接获案情后,司法所迅速做出反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事发点。
到达现场后,司法所首先对事件进行调停。考虑到事件的复杂性,工作人员并不着急协调,而是对事件进行冷处理:要求双方当事人各自准备举证材料并形成书面形式上报村委会。随后,双方当事人离开了事发现场,场面得到了控制。经了解,案情起因是邹A拆除了原来的旧房屋并打算重建新房,在建房期间,同村的邹B提出其父亲在邹A建房处有两间老屋迹,从而引发纠纷。邹A认为邹B其父亲确实有两间老屋迹在建房点,但其父亲与邹B的父亲早已作出调换,且旧屋建造时就已经占用了,而且原旧屋建造是经过当时谷前公社审批的,至今有50年历史。邹B认为其父亲确在那有老屋迹,当时是輋地,其父亲调换只是调换耕作,并不是调换给其建房。掌握基本案情后,次日,司法所组织村干部探讨解决协调方案,司法所认为村干部邹C与当事人邹B是亲戚关系,决定由其作为邹B的协调人。司法所向邹B讲述邹A旧房建造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且管理时限已超过30年,邹A的建房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假如事情闹到法院,是肯定要败诉的。当然,考虑到农村的实际,你方确实有地方在那,且调换时只是口头的协议,我们会向邹A提出对调换的土地进行补充协议,并会补偿1000元作为调换差额补偿。村干部邹C也认真严肃地对此解决方案进行重申。经过反复努力作工作,邹B终于同意了方案。然后,司法所与村干部又找到当事人邹A,司法所提出,你方在建房处原来确实有邹B的地方,虽然调换,但只是口头协议,很多事情的细节不好查证,既然你建房要讲究顺利,我们建议你方与邹B对争议的地方进行补充签订兑换协议,当然你方要适当补偿1000元差额给对方,几经协调和沟通,邹A也答应了要求。最后,经司法所与村干部共同努力,一起建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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