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举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培训班
发布:2012/7/11 来源:和平县司法简报 作者:和平县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量:5274
我县举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培训班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7月6日下午我局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所长和各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共40余人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
培训班由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黄丽红副局长主持,县社区矫正办主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小虎同志作了开班动员讲话,要求大家充分认识开展社矫培训的重大意义,必须严守纪律,认真学习,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提高业务水平,为更好深入推进我县社矫工作作贡献。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重点讲解了该《办法》对以往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规定的调整修改之处。一是关于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和接收程序,明确了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接收,针对不同种类的社区矫正人员,按照不同的方式交付、接收;二是详细解读了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的特殊规定;三是明确了对社区矫正人员具体监管措施;四是明确规定了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处罚措施;五是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公安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六是探讨了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公、检、法、司各机关如何按照《办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做到无缝衔接,形成长效的协作机制,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加全面地掌握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内容,充分认识了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增强了自身责任感,使培训达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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