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合理索赔 平息权属纠纷
发布:2017/10/30 来源: 作者:连平县司法局 浏览量:1631
2017年9月29日,连平县陂头司法所受理了一宗因权属问题引发的赔偿纠纷。
据当事人冯某反映,其父亲在1998年与连平县陂头镇某一经济合作社订立兴办果场合同,将该经济合作社的一处山地租给其父亲,面积约30亩的山地为果场用地,每年给生产队租金40元。后因其父身体原因,把果场交付饶某管理。现该果场需要征收作高速公路建设弃土场,并给予了几种款项作为果场补偿。因此冯某认为,现在果场是由他人管理,所补偿的果树款为管理者所有,但开垦果场花费了其家里所有积蓄,还借了大量的外债,故开垦费的补偿款则为其所有,高速公路弃土场的开垦费恰好弥补一些他家开垦果场的费用。而饶某则认为此果园在其父亲在世之前已经卖给他家了,因此补偿款就应该归自己所有。双方因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引发纠纷。
我所受理此纠纷后,一方面,调解员分别与冯某和饶某沟通,进一步了解两家当年交付土地管理时的具体约定内容和有无合同或协议作为依据。在以现实依据为前提的情况下,调解员另一方面从情理入手,做通冯某的思想工作,虽然当初由其家开垦,但毕竟十多年来一直由饶家管理,要求也该合情合理地提出。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后,2017年10月13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饶某同意一次性补偿冯某壹万五仟元整,冯某保证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就该事与饶某起任何纠纷。
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并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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