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谨防7种汽车消费侵权行为
发布:2017/10/30 来源:河源日报  作者:  浏览量:1397 
 
        2016年,中国汽车销量突破2800万辆大关,位居全球第一,记者从市车管所获悉,我市现有汽车数量超过28万辆,其中市区达14万辆。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的同时,汽车消费侵权问题也屡屡出现。消费者张先生于今年4月选中某日系品牌汽车,汽车4S店销售人员要他先支付1万元定金,订车周期要一个半月左右。如果张先生要马上提现车,必须在原车价基础上加价8000元,或者在4S店加做1.2万元装饰,随即张先生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为预防汽车消费侵权频发,河源市消费者委员会(下称市消委会)为大家总结了当前汽车消费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7种表现形式。

  ① 霸王条款

  合同设置“霸王条款”。消费者在与汽车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时,合同中设置的有些条款只对经销商有利,有些甚至与法律相悖,构成“霸王条款”。如购车合同中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买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卖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没收全部定金,并有权另行要求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车辆,则向买方无息返回定金。”“交车时,如买方订购的型号车辆因厂家原因调整配置导致销售价格上涨的,买方同意按厂家公布的调整后销售价格付款提车。”

  ② 饥饿营销

  搭售、“饥饿营销”让消费者多掏钱。对于热卖车型,生产厂商和4S店一起采取“饥饿营销”,普遍采取加价提车、买车搭保险、买车搭装潢等经营策略,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③ 夸大宣传

  夸大宣传汽车节油。随着油价的不断上涨,燃油经济性已经成为大部分消费者购买汽车的首要考虑因素。因此,不少4S店将“节油”作为主要宣传卖点。

  ④ 违规扣押

  违规扣押车辆合格证。近年来,由于汽车经销商现金流压力,汽车市场普遍存在厂家担保、经销商以新车合格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做法,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新车之后不能上牌,为此承担了巨大风险。按照保险公司的盗抢险免责条款,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不在理赔范围。

  ⑤ 故障车辆

  车辆故障屡修不止。汽车部件多次更换仍不能解决问题,车辆异响、异常抖动屡修不好等问题困扰消费者。据统计,24.98%的消费者表示自己的车辆在维修后存在二次返修的情况,返修的原因集中在故障没有一次性修好、故障没有彻底解除、找不到故障原因等。

  ⑥ 欺诈消费

  汽车维修价格过高,不少消费者反映,4S店提供的零配件价格普遍比市场上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有时汽车出现小问题,明明可以小修解决,但在4S店维修时却被要求更换电脑板或总成部件,为此消费者要花费不菲的维修费。

  ⑦ 缺信服务

  签订购车合同后经营者不履约。目前,汽车消费整体上已经是买方市场,但是在个别时间段、个别车型上,汽车经营者仍有卖方市场所具有的优势地位,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不全面及时履行购车合同。通过更改车型、坐地加价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现象,市消委会给消费者3条建议。

  第一,要有合同意识,一般情况下,汽车合同都是销售商事先拟好的,很多条款都是从有利于经销商一方制定的。因此,在签订合同前,消费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条款,弄明白有哪些收费项目,对于那些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拒绝,发现“霸王条款”或强制消费的行为,要坚决拒绝,并可收集证据到相关部门投诉。

  第二,在消费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买车消费后,一定要向商家索要购车发票、合同、说明书等材料。在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中,注意保存和收集包括纸质维修保养资料、宣传单、承诺、影音视频等各类资料,以作为退车、换车、包修以及日后维修保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发现问题,遇到侵权时要及时维权。发生问题或引发争议,应及时与商家交涉或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持有效证据向当地消委会或者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