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增39名岗位公职律师
发布:2018/2/23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1407
截至2018年2月份,我市新增39名岗位公职律师,标志着我市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了公职律师制度。39名岗位公职律师分别来自市人大5名、市委办2名、市委政法委员会1名、市委组织部2名、市公路局1名、市交通局2名、市地税1名,市公安局7名、市国税局4名、市海事局2名、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名、源城区2名,东源县3名、龙川县2名、和平县3名、连平县1名。
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有,为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按照本单位的要求,参与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代理本单位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所在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受本单位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代理本单位参加诉讼、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等。公司律师的主要职责有,参与本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对本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代理本企业处理诉讼、仲裁案件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而未听取,或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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