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春节建微信群抢红包,小心涉嫌变相赌博
发布:2018/2/12 来源:《律师说法》  作者:  浏览量:2320 

  【简要案情】

  如今,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已成为一种“新年俗”。

  2017年1月28日,28周岁的杨某与同龄朋友叶某、许某和袁某组建了一个名为“贺新春,188元抢一家三口摄影写真”的微信群,打着提供摄影服务的名义,玩“红包接龙”通过抽头实现赌博营利。

  截至案发,这个微信群的成员最多时超200人,发红包共计500余个,涉案金额8万余元。

  2017年2月1日,公安机关将杨某等4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律师说法】

  相关法条:《刑法》第303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本罪犯罪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杨某等4人在微信群中以“红包接龙”形式进行赌博,严重违反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这个微信群参赌人员多达200人,且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符合聚众赌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情形。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杨某等4人均已成年,且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

  杨某等4人在群内负责代发红包,通过抽头实现营利,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杨某、叶某、许某和袁某4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采用向微信群内发放并抢夺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将承担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

  【关于《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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