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光司法所成功调处一宗建房纠纷
发布:2012/7/24 来源:龙川县司法简报 作者:龙川司法局赤光司法所 浏览量:4659
2012年6月初,赤光镇双羊村叶某与袁某因建房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冲动之下,袁某连同其兄长将叶某正在修建的砖墙推倒。于是,叶某向赤光司法所申请调处。
司法所高度重视,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经查,袁某与叶某属邻居,双方先后向同一中间人叶×昌购置地皮建房,袁某房屋前几年已经修好,叶某也于去年开始建房。目前正在进行房屋后段部分的主体施工。发生纠纷地点位于叶某房屋后部,与袁某后院相邻,面积约5平方米,属叶某房屋的附属工程,原计划用作养猪猪圈。发生纠纷前,袁某曾向叶某提出该地建猪圈养猪影响其生产生活,要求叶某停止施工。但叶某以其权属地为由拒绝停工,袁某遂将叶某正在修建的砖墙推倒。当时,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在中间人叶×昌处进行调解。经过共同努力,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叶某同意不再修筑猪圈,袁某将推倒砖墙修复。
6月8日,双方当事人因协议履行问题再次产生纠纷,召集亲戚朋友数十人进行相互对峙,不时发生肢体冲突,随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派出所干警及时介入控制场面。
原来,袁某以土地权属不清为由拒绝履行协议条款,案件类型由邻里纠纷发展为房屋宅基地纠纷,案件处理的关键变为确认土地权属。当时,司法所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据袁某所述,争执地是袁某前年以2200元的价格向叶×昌购买的,而叶某则表示争执地是其与现居住房屋整块土地打包购买的。因为当时证据材料不足,当日调解无果而终。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度失去冷静,数次纠集数十人准备“教训”对方。为迅速平息事态,司法所一方面与派出所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暴力伤人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则到国土所、城建等部门查找证据材料,与中间人叶×昌确认当年土地买卖事宜。经过多方查证,查实当年中间人叶×昌办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而袁某2200元购买土地不合含争执地,且袁某已经多占多用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规定的使用面积。
于是,司法所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伊始,袁某坚称其拥有争执土地权属,且拒不履行当初达成的口头协议。司法所即刻传唤中间人叶×昌。经过叶×昌叙述,整个土地买卖过程逐渐清晰。但袁某碍于脸面,仍然坚称争执土地权属。鉴于此,司法所表示双方当事人土地都办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丈量土地,如果发现袁某多占多用土地,将上报县“三打办”依法拆除。终于,袁某态度软化,表示不再坚持土地权属,同时履行之前达成的口头协议。该宗建房引发的纠纷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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