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司法局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源市公安局、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制度
发布:2012/7/26 来源:本网讯 作者:叶开明 浏览量:5395
近日,河源市司法局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源市公安局、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系制度。
该制度是市司法局完善法律援助部门协作机制,贯彻《广东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进”方案》,实现今年惠及民生十件实事以及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根据制度的安排,各单位指定了一名部门负责人,负责联系法律援助事项;同时明确,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市看守所、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为市法律援助处存放《法律援助工作卡》台牌等便民利民资料提供便利;最后还进一步强调了各单位在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中的沟通、联系、协作机制。
该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方便公民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配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进“三大崛起”(经济、生态、文化),建设幸福河源战略目标的实现。
下一篇:
市法援处受理首例跨省转办案件
热点推荐
- 2025-04-30【法治声音】涉彩礼纠纷案例解读
- 2025-04-30连平县司法局深化“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 2025-04-25法润少年 | 网上受骗怎么办?法律护航促成长
- 2025-04-25公证服务进园区,惠企利民促发展
- 2025-04-25“普法+调解”铸牢知识产权保护盾——连平县开展全国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