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作为化解矛盾 依法及时调处纠纷
发布:2012/7/30 来源:东源司法简报 作者:东源县司法局骆湖司法所 浏览量:4373
通过调查发现,纠纷的起因缘于2003年12月间,东源明峰农场代表人吴XX与上欧村委会签订了租赁上欧村地名叫牛古径的荒地61.62亩,租期50年,租金每年每亩40元,每5年为一期支付租金。到了2009年6月,农户仍未拿到明峰农场应该支付的第二个五年的租金,而且多次联系明峰农场代表人谢XX未果,村民就认为老板跑了。有个别群众联系别的老板,想将牛古径土地重新租出去,取消与明峰农场的合同,从而拒收谢XX委托代理人欧XX代为发放的租金,但明峰农场又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按合同继续履行。村民表示如果明峰农场要继续租地必须增加租金,而明峰农场不同意增加租金,几经协商未果,因而矛盾纠纷一度僵持。今年5月,村民为了达到增加租金的目的,拉石头堵明峰农场大门,矛盾达到白热化,一触即发。而且明峰农场又上访到市县部门,要求解决堵门事件。
在深入调查了解此纠纷后,骆湖司法所干警立即会同派出所的干警进驻上欧村委会和有关村民家中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通过司法所、派出所细致艰苦的工作,明峰农场和村委会双方就纠纷达成了一致意见:明峰农场新合伙人欧XX同意从2012年起将租金每年每亩40元增加到每年每亩150元,五年为一周期,每个周期每亩增加租金10元,直至合同期满;另补发2004年、2010年和2011年的地租每亩80元。并且,村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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