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司法局通衢司法所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发布:2018/3/23 来源:本网讯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通衢司法所骆伟理 浏览量:1622
龙川县司法局通衢镇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共七人,其中假释三人,缓刑四人,其中普通监管对象五人,重点监管对象二人。为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稳定,通衢司法所要求所有矫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017年12月底,所有矫正人员已全部返回通衢镇接受社区矫正,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要求全体矫正人员通过微信每天发送实时共享位置签到。对非因矫正平台的原因一个星期内出现两次违规信息记录的人员,司法所将给予书面警告,对书面警告累计满三次的人员,司法所将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上级机关执行收监处理。截至目前,通衢镇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一切正常,为创建平安、和谐通衢,确保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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