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纷争一年 调解一朝化解
发布:2012/8/27 来源:  作者:连平县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量:1963 

2012728,元善司法所接到南湖社区湖洋屋叶某报案,称其丈夫刘某201134骑自行车在连平大道南路与毛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重型颅脑损伤,经多方医治现已出院,因与毛某口头协议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营养费等费用14.5万元,现还有8万元未付产生纠纷,请求司法所调解。

元善司法所刘所长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并查看了叶某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证明后,电话联系了毛某了解情况。毛某认为自己已付清了欠医院的医疗费及刘某垫付的医疗费,并支付了刘某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营养费等费用6.5万元,己大大超出了自己的责任范围。现刘某要求的8万元,不同意支付。

元善司法所征得双方同意调解的情况下,于第二天召集了双方进行调解。在详细宣传介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对事故中当事人责任的分析,使双方对各自责任有进一步的认识,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与纠纷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将刘某的经济状况告知对方。经过反复劝导说服,82,双方终于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毛某同意一次性付清刘某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8万元,刘某顺利地拿到了赔偿款。至此,历时一年多的纠纷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