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山司法所及时调处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2012/10/16 来源:连平司法简报 作者:连平县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量:4190
接到报案后,司法所钟所长立即向镇主管领导汇报了案情,并迅速会同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到现场后钟所长首先表明自己的身份,要求双方冷静,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现场人数较多,司法所要求双方选派代表参加调解。
一方面,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村干部、双方当事人的谈话中了解到纠纷经过:
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认为陈某的死亡属于工伤,要求按之前双方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的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标准进行赔偿,外加来人处理此事的相关费用8万元,合计549388元。砖厂方认为死者家属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不能接受。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司法所分开双方分别做思想工作,给当事人讲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双方当事人考虑各自利害得失,互谅互让。经过多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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