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稳控措施 切实做好“百日防护期”的矛盾化解工作
发布:2012/11/9 来源:东源司法简报 作者:东源县司法局仙塘司法所 浏览量:4448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百日防护期”的维护稳定工作,仙塘司法所对于当前辖区范围内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认真细致做好稳控工作,集中精力、人力采取强而有力的措,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及时预防突发性异常情况和极端事件的发生。在“百日防护期”内仙塘司法所会同该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化解了一宗时间长达一年的疑难复杂纠纷。
2011年10月28日,仙塘镇红光村民潘X强(潘X安哥哥)与本村潘X武发生争吵、打架(因潘X武怀疑潘X强偷窃其捕鱼工具),潘X武被潘X强用柴刀砍伤手。仙塘派出所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并及时将潘X武送到医院治疗。2012年2月6日,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潘X武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潘X武出院后,在双方当事人同意并请求派出所调解的情况下,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协调,2月10日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潘X强一次性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1.5万元给潘X武。当时潘X强表示暂拿不出赔偿款,要回去筹钱。潘X强离开派出所后,未在约定时间(2月13日)落实赔偿款。2月17日,潘X强服毒自杀。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是仙塘派出所逼死潘X强的,要求派出所承担责任,并多次到派出所闹事。3月6日,河源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报告:死者的心血、胃内均检出敌敌畏成分,其是喝农药死亡。
仙塘镇司法所和该镇综治中心多次做潘X安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并明确告知他们:如你们认为死者身亡是由于派出所逼供或施加压力等原因造成的,你们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诉,但不能采取到政府、派出所、上级有关部门吵闹的方式解决问题。2012年3月25日潘X安向县政法委提出申诉,要求派出所对其哥的死承担责任。县政法委组织县人民法院、仙塘派出所、潘X安及其家属等人分别于5月11日和6月12日就潘X安反映其哥身亡、其家属准备到法院起诉派出所一事进行立案前的诉前联调。但潘X安及其家属固执己见,不接受解释和劝导。
今年以来,仙塘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多次做工作,采取灵活措施,综合运用教育、感化、调解、救济等方法化解矛盾,最终潘X安及其家属同意:①潘X安及其家属必须明确公安机关不存在执法过错;②考虑到潘X安及其哥家庭确实是比较特殊和困难(潘X安父亲是原抗美援朝的老军人),为此司法所、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协助潘X安及其家属向县政法委提出司法救助资金申请。2012年10月15日,潘X安及其家属潘X龙、李X浓等人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签订了《协调书》、《停访息诉承诺书》:认定县公安局、仙塘派出所依法办事,在处理潘国强问题中没有执法过错,承诺今后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以此事为由到各级政府及部门上访、闹访、缠访、滋事,承诺息诉罢访。此事最终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