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建立律师人才信息库 实行法律援助点援制度
发布:2012/11/15 来源:和平司法简报  作者:和平县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量:5307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水平与办案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近日,县司法局印发了《和平县法律援助点援制度》的通知,建立了和平县律师人才信息库,实行法律援助点援制度。

建立律师人才信息库,实行法律援助点援制度。从全县律师中选出执业年限长、有丰富工作经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编制全县律师人才信息库,并律师人才信息库中的律师信息在法援处接待室上墙公示,供当事人自主选择承办律师。《制度》规定:对律师人才信息库的律师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案件抽查、庭审旁听、回访等办法,对办案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建立健全办案质量评估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对于服务态度差、受援人反馈有意见的“点援”律师进行劝退,保障法援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对于咨询的受援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及时向受援人出示律师人才信息库的律师信息,为其介绍法援律师的专业特长、基本情况,指导受援人完成“点援”工作。

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转变过去“指派制”的工作方式,实行“点援制”,将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尊重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当事人可在“法援超市”中自选适合自己的免费援助律师,有助于增进了受援人与援助律师之间的信任度,促进双方之间的充分交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水平与办案质量,

有助于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信力。

该项制度的实施,是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真心为民、便民利民和务实创新之举,是贯彻落实司法行政工作“三进”项目和服务经济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和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有效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