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建立律师人才信息库 实行法律援助点援制度
发布:2012/11/15 来源:和平司法简报 作者:和平县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量:5307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水平与办案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近日,县司法局印发了《和平县法律援助点援制度》的通知,建立了和平县律师人才信息库,实行法律援助点援制度。
建立律师人才信息库,实行法律援助点援制度。从全县律师中选出执业年限长、有丰富工作经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编制全县律师人才信息库,并把律师人才信息库中的律师信息在法援处接待室上墙公示,供当事人自主选择承办律师。《制度》规定:对律师人才信息库的律师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案件抽查、庭审旁听、回访等办法,对办案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建立健全办案质量评估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对于服务态度差、受援人反馈有意见的“点援”律师进行劝退,保障法援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对于咨询的受援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及时向受援人出示律师人才信息库的律师信息,为其介绍法援律师的专业特长、基本情况,指导受援人完成“点援”工作。
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转变过去“指派制”的工作方式,实行“点援制”,将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尊重了当事人的选择权,让当事人可在“法援超市”中自选适合自己的免费援助律师,有助于增进了受援人与援助律师之间的信任度,促进双方之间的充分交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水平与办案质量,
有助于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信力。
该项制度的实施,是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真心为民、便民利民和务实创新之举,是贯彻落实司法行政工作“三进”项目和服务经济民生十件实事之一,是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和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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