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镇司法所联合村(社区)法律顾问 成功调处一宗土地纠纷案件
发布:2018/4/3 来源:本网讯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岩镇司法所 周小清 浏览量:2163
2018年1月23日,当事人刘某荣、刘某光在其租赁坐落于岩镇某村约2.4亩被河惠莞高速公路5标段工区临时租用,因该片山輋地在2011年由刘某超、刘某文、刘某福等三人共同租赁给刘某荣和刘某光二人开发使用(租赁期限未到),导致双方五人对该輋地租给工区使用租金补偿问题发生纠纷。
2018年1月26日,由当事人双方诉求,平越村村(社区)法律顾问张绥东律师和岩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该纠纷。张绥东律师首先从法律角度深度剖析该租金的合法分配,但考虑到在2011年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瑕疵,建议双方通过调解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在调解的基础上,通过乡亲邻里之情,合理调整租金分配比例,最终促成双方签订了协议。
本案纠纷案情看起来简单,但涉及人数较多,如果处理不当,矛盾激化,也会给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抓住法律主线,指出双方各自存在的错误与做法,依法、依理进行调解,使纠纷当事人认识到“以和为贵”的道理,是此案能成功调处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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