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墩司法所及雅布村调委会通过耐心细致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化解一起积怨近30年的土地纠纷。
2018年3月28日,雅布村民杨A到水墩司法所投诉:其家在自留山的山脚下开荒了輋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已连续耕种近30年,但在前日,同村的杨B擅自将其种在輋地的木薯全部拔掉,计有167株,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介入调解。
接案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联系雅布村的干部,并与村干部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杨A开荒的輋地位于杨B的金升面自留山山脚处,杨B拥有该山岭的权属证,杨A开荒的輋地处于山岭权属证的四至范围内,但杨A在輋地上已经连续耕种了近30年。杨B在现场也承认,确实是他将杨A的木薯拔除,但其反映,20多年来杨A也私底下陆续的将其自留山上的8棵大小不一的树砍掉。
掌握这些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摆事实、讲道理,严肃教育了双方当事人肆意拔除木薯及砍伐树木的行为,并本着“一方让一步,早日协商解决”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讲邻里情面、讲地界的客观情理、讲相邻权法律原则、讲当前土地确权的政策及利弊,在调解中,工作人员还了解了一个情况,因有老板计划承包杨B的山岭,杨B也想尽快处理好该纠纷,经过几番努力,调解初见成效。4月3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梳理双方利益点,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充分协商,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杨B自留山山岭脚下竖立界石,以界石为点直线拉直至輋地对面,将輋地分为两部分,面向X170县道,左侧归于杨A管理使用,右侧归于杨B管理使用。杨A管理使用那部分輋地,只限于农作物耕种,不得改变或增加其他用途;杨B不得在杨A管理的輋地靠边1米以内范围种植树木;杨A则不可以砍伐杨B自留山上的任何大小树木。
至此,双方握手言和,多年来的积怨得到化解,水墩镇成功消除了一个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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