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未经许可,取回自己的东西也算偷吗?
发布:2018/4/2 来源:律师说法  作者:  浏览量:2754 

  本期说法律师: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黄志强律师

  【简要案情】

  案例一:某地交通局的工作人员上班时发现,之前因涉嫌非法营运被暂扣的小型客车不见了,锁车的铁链也被剪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对该案进行侦查,很快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同时查明张某是被盗小型客车的车主。根据司法理论和实践,这种行为可被认定为盗窃行为,涉案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则涉嫌盗窃罪。

  案例二:谢某将自己的一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交给汽车维修中心的严某修理,在汽车还未修理好之前,谢某潜入维修中心,将自己的车开走。案发后谢某被抓,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将谢某公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在我国,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成立与否,关键看其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基本特征:

  1、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

  (1)盗窃罪物品是他人占有的自已的或他人的财物;

  (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3)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

  2、犯罪主体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上故意,即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综上所述,张某和谢某的行为皆是窃取他人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因此涉嫌盗窃罪。并不是窃取他人的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是盗窃罪。

  【关于《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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