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案例
发布:2018/4/13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728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017年9月,河源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凌WW来到河源市河源公证处,称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位客户签订合同后,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该名客户生产电子产品,但该名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汇款及提取货物,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电子产品积压在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仓库中,造成了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重大损失。河源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确定损失,需要对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仓库内积压的电子产品进行清点,因此河源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处申请办理货物清点行为保全证据公证。
河源市河源公证处公证员在了解具体情况以后,要求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合同、清点人员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以确定申请人资格。同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记录存档。
在办理货物清点行为保全证据公证的过程中,河源市河源公证处公证员具备风险防范责任意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清点人员首先根据产品的序号、型号、数量等制作详细的《货物清单》,并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河源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按《货物清单》内容对标的物进行详细清点,同时聘请专业的摄影人员对清点过程进行全程拍照录像,对每一个序号的产品和型号进行拍照。公证员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作详细的《现场工作记录》,清点人员、公证人员均在《货物清单》及《现场工作记录》上签名。由于现场取证照片数量过多,公证处采用光盘的形式将照片刻录保存,同时把《货物清单》及《现场工作记录》的复印件附入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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