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案例
发布:2018/4/13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728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0179月,河源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凌WW来到河源市河源公证处,称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位客户签订合同后,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该名客户生产电子产品,但该名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汇款及提取货物,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电子产品积压在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仓库中,造成了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重大损失。河源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确定损失,需要对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仓库内积压的电子产品进行清点,因此河源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处申请办理货物清点行为保全证据公证。

河源市河源公证处公证员在了解具体情况以后,要求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合同、清点人员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确定申请人资格。同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记录存档。

在办理货物清点行为保全证据公证的过程中,河源市河源公证处公证员具备风险防范责任意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清点人员首先根据产品的序号、型号、数量等制作详细的《货物清单》,并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河源S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按《货物清单》内容对标的物进行详细清点,同时聘请专业的摄影人员对清点过程进行全程拍照录像对每一个序号的产品和型号进行拍照公证员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作详细的《现场工作记录》,清点人员、公证人员均在《货物清单》及《现场工作记录》上签名由于现场取证照片数量过多,公证处采用光盘的形式将照片刻录保存,同时把《货物清单》及《现场工作记录》的复印件附入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