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司法局水墩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合同纠纷
发布:2018/4/25 来源:本网讯 作者:水墩司法所 浏览量:1950
近日,水墩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合同纠纷。
2017年期间,王某被水墩镇秋溪村杨某雇佣来砍伐及种植树木,当时签有合同。当砍伐作业完成后,由于该山林被其他林业公司中标承包,杨某无法兑现种植树木的承诺。王某前期已投入人力物力准备种植作业,现因无法种植,遭受损失共计人民币叁万余元。
接案后,水墩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联系杨某,组织双方当事人于当天下午3时到水墩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取双方各自的请求和想法,向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指出杨某的行为属于违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指出“和则双赢,斗则双损”的严重后果。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阐述,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王某作了三个方面解释:一是杨某并非主观意识想去违约,只是其老板的公司没有中标,所以无法履行合同约定,属于被动违约;二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比较简单粗糙,模棱两可,有瑕疵;三是目前王某购买的机器、燃油等还可以使用。
最后,经过一番沟通和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协议,杨某赔偿给王某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赔偿款包括王某的食宿费、误工费、交通费、机器采购费、燃油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王某将不再就此事追究杨某的任何责任,双方责任两清。至此,一宗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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