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在《东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补贴审核管理实施办法》上作出批示
发布:2012/12/6 来源:本网讯 作者:东源县司法局 浏览量:4125
2011年11月,我县在全市率先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拔出专款,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了经费保障。县局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调,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东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补贴审核管理实施办法》。市司法局在《河源司法简报》第19期刊登了该《实施办法》。
2012年9月,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应聘上岗。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实践,调委会运作正常,成绩显著,效果明显。该《实施方法》的出台,进一步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了人民调解档案的管理,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的各项制度。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纪律,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节省了行政资源,又减轻了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截止10月止,累计调处重大纠纷6宗,涉案金额1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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