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继承并分割遗产公证案
发布:2018/6/2 来源:河源市华龙公证处 作者:蓝映优 浏览量:1863
2018年2月,赵某与苏A二人来到我处咨询,因赵某的配偶苏某于2017年11月因病死亡,现欲将苏某名下的三处财产分别由父亲苏A、儿子苏B和赵某继承。公证员与赵某、苏A交谈过程中了解到:赵某与苏某2014年登记结婚,苏某生前共生育有一个子女苏B,无收养子女。另苏某的父亲苏A、母亲肖某。遗产为位于河源市XX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河源市XX路房产。公证员给赵某、苏A二人讲解了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公证员在问清情况后耐心地告诉赵某、苏A,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继承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有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财产权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2018年3月,赵某、苏A、肖某来到我处,提供了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件,经我处公证员的审查、审核,赵某等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随即开始办理公证;因苏A、赵某、苏B均表示要求继承遗产,肖某表示放弃继承权。且苏A、赵某、苏B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位于河源市XX路国有土地使用权由苏A一人继承,位于河源市XX路房产由赵某和苏B两人共同继承。
公证处按申请人的要求办理了继承公证将公证书送达给申请人。一起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继承和遗产分割的公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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