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咀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
发布:2018/6/13 来源:本网讯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黎咀司法所古燕姮 浏览量:1912
黎咀司法所通过派出所和村干部的协助,找到了刑满释放人员家住址及其父亲的电话,了解到其现在已出狱回家,在老隆与父母亲住在一起。2018年4月10日,黎咀司法所通过电话预约刑满释放人员邹某到司法所谈话,经过与邹某谈话,了解到其现阶段基本情况:邹某于1996年6月26日生,住黎咀镇梅州村委会岭下村。因犯盗窃罪,判了一年有期徒刑,刑期从2017年4月6日到2018年4月5日,在花都监狱服刑。平时跟父母一起住在老隆,与人相处融洽,没有与不良青年来往,没有与人发生矛盾。其生活、工作上暂时没有困难,现在与父母一起生活,以后会自己找工作解决生计。了解其情况后,黎咀司法所所长语重心长地与邹某谈心,希望他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珍惜大好青春,能体谅父母的爱,不要再犯错,努力工作,遵纪守法,有什么困难可以找父母多沟通,可以找司法所干部帮助。通过谈话,邹某表示自己会改过自新,不辜负父母和政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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