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聚餐劝酒需谨慎部分情形要担责
发布:2018/6/19 来源:《律师说法》栏目 作者: 浏览量:2847
【简要案情】
黄某请张某、李某吃烧烤、喝酒。其间,三人推杯换盏、把酒言欢,不知不觉酒到酣处。张某不胜酒力,想停杯休战,但是黄某一直劝酒,盛情难却之下,张某继续举杯。直到深夜结束,三人各自回家。第二天早上,张某被发现溺亡于河道。张某家属将黄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黄某没有对张某尽到照顾的法定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黄志强律师认为,假期是亲朋好友相聚的时刻,免不了会为了尽兴而把酒言欢,但劝酒需谨慎。以下的劝酒行为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1.强迫性劝酒,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等,这种强迫性行为也包括对方已经醉酒或者神志不清、没有意识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的;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4.明知酒后驾车未予以劝阻,导致发生损害的。
同时,作为共同饮酒人,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1.劝阻义务。共同饮酒人之间及时发现和判断共同饮酒人是否醉酒或有不良反应,一旦发现,应及时提醒、劝阻。2.照顾、辅助义务。共同饮酒人对醉酒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人应提供关照,给醉酒人最大限度的扶助,妥善安置,将醉酒人送至亲友照管或到医院救治,使其脱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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